体系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形成持续改进的良性循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别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并登记建档,定期监测,跟综落实。集中整治井下职工延点问题,采取抓好工时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制定工作量的科学考核办法、加大对延点单位主管领导处罚力度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杜绝延点现象,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的身体健康。
(二)坚持巩固与创新结合,深化质量标准化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分类指导、典型引路、总体推进”的思路,开展样板区队、样板专业的创建活动,通过“样板创建现场观摩”活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鞭策后进。矿井质量标准化要瞄准一级、力争3-5个专业进入集团公司前三名,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专业在现有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挖掘潜力,通过精细化的管理,齐头并进。对进入集团公司前三名的专业,分别给予2万元、1.8万元、1.6万元的奖励。不断扩大质量标准化建设内涵,从设计、施工、安装、物资设备的采购供应、工伤抢救、后勤服务到生产现场管理等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工作规则和标准化要求实施,每个岗位、每个工种推行零缺陷管理。围绕机制、体制、工艺、装备、管理等方面组织创新,提高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科技含量,对被集团公司评上创新项目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三)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和实际需要提取安技措工程费用,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及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装备,保证安全生产系统、设施的完善可靠。按期完成本质安全装备计划,严格奖惩考核。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系统进行改造,对安全可靠程度差、故障多发、长期带病运转的设备、仪器实施更新换代。推行安技措工程预算制和主要领导负责制,对于安全投入不足、因陋就简而导致的事故,由决策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四)安全监察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安全监察部门在加强现场安全监察的同时,强化对安全决策、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及业务部门的生产组织、物资设备供应的安全监察,从源头杜绝违章和失误。全面推行安全监察区域包干、职能科室按专业包保,对监察区域和包保专业的安全状况、隐患处理与本人的收入挂钩,提高安全监察效果。加大对安全监察人员的考核,凡因现场失察或监察不到位造成的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或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全监察人员给予行政警告
以上的处分。(五)加大各类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人身和生产事故,按事故等级和管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发生工亡事故责任单位的党政主管,一律免职、解聘或撤职。副职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因违章指挥而导致死亡事故的责任者就地撤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工亡事故的区队停产整顿2天。重伤事故和二级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参照工亡事故处理。
2、对严重“三违”人员一律给予开除留用的处分。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对责任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有关规定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在集团公司安全评估及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不达标或在安全管理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受黄牌警告的单位在3个月以内申请复查、摘牌,半年内摘不掉黄牌或年度内受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除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外,党政主管一律免职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