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省、咸阳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学习的必然要求。今年3月至9月份,在全市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的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效和制度成果,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市经济回升压力很大,城乡居民收入偏低,各种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使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基层、扎根于基层党员干部头脑,对于巩固和拓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兴平三年创建陕西十强县(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加全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第一线,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自觉地投身到学习实践活动中去,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根本目标,围绕市委提出的“123456”的发展思路和“解放思想抓机遇、优化环境迎挑战、率先发展进十强”的实践载体,按照“高点定位、加压紧逼,志在超越、不懈进取”的总体要求,以“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为抓手,着力转变基层党员干部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基层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农村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基层党员干部思想观念、能力素质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加快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兴平加快率先发展、创建陕西十强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目标要求
全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参加单位、教育对象、工作性质具有不同的特点,必须结合实际,增强针对性、注重灵活性、突出实效性。通过活动的开展达到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层组织、促进科学发展的目标。具体来说,就是要达到“五突出”的目标要求:
(一)突出服务,重改善民生。积极实施“民生工程”,大力推进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快以水、电、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各乡镇(办)、村以及其他单位都要在学习实践活动中通过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等多种形式确定2至3件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热难点问题,下势解决,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确保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突出落实,重破解难题。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解放农村党员干部的思想,着力解决农村广泛存在的发展观念滞后、思路不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完善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机构改革力度、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