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科学发展观整改方案
加强和规范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市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市人大机关年度考核和先进评比办法、关于市人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等制度。
二、整改落实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在集思广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思路与解决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立法工作方面
1.按照科学发展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从确定立法项目源头上抓质量,在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突出促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立法,分别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立法项目。
2.严防地方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倾向。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既把人大的主导作用与部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也把立法咨询专家的智慧与人民群众的意见结合起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规的起草工作,严防“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定化”等问题。法制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审议意见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协调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不断完善。
3.提高科学民主立法水平。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将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和顾问座谈会,听取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4.完善法规审议制度。加强各工作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立法工作。积极组织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执行审次制度,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分歧意见较大的法规草案,做到积极慎重,经过深入调研、充分协商、反复论证,在各方面基本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再提请表决。
5.及时修订清理地方性法规。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市城市规划条例》、《**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修改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二)监督工作方面
1.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认真制订监督法学习培训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干部学习监督法,全面把握监督法的主要内容和运作程序,深刻领会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组织“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监督法,推动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2.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创新创业促转型、政企合作维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继续将推动经济转型、关注民生民情和加快生态建设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依法履行好人大监督职权。
3.改进监督方式。把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人大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反复督查,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采取上下联动监督,以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4.加强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相关工委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经济走势的分析,加强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为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计划和财政工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科学发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