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
地党委政府通报,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责任领导:程新河
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3.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在稳定完善现有的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抓好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
责任领导:程新河
责任部门:基层股、各司法所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4.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责任领导:程新河
责任部门:基层股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
(四)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整改目标:突出服务意识,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更多的社会贫弱者获得法律援助。
整改措施:
1.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运用各种载体,让群众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程序,提高群众法律维权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领导:范晓珍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
2.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加大保障力度。要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的标准,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责任领导:范晓珍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
3.认真做好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责任领导:范晓珍
责任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室)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4.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指导督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领导:王平范晓珍
责任部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
完成时限:2009年8月底初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双负责”制度、“联系点”制度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整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和优势,切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是健全制度。建立“挂号”整改、落实“销号”制度,列出问题清单,逐问题“挂号”整改,逐条目落实“销号”。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相关部门要每隔10天向局学习实践活动办报告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建立公示监督制度,通过工作简报、公示栏等形式,面向干部群众、面向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公示解决问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督查。各责任领导要加强对解决问题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
科学发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