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填写《*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建立台账。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2.严肃执法,坚决打击。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的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报请房管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活动的,上报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存在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报上级执法部门联合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报请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形成联合执法等整治模式,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3.长效管理,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动态化管理。要建立健全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完善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年12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年12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橱窗、短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出租房消防安全知识,鼓励群众举报,及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2.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到2010年3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出租房的全面排查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建立出租房管理档案,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形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房报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在开展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或者有整改难度的,要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和进度,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4.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街道出租房整治领导小组在9月25日左右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列入季度考核。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验收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各单位将《*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基本情况登计表》、集中整改阶段的实施情况、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分别于2010年3月25日、2010年9月25日、2010年10月20日前报街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