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用地上存在着占用耕地行为;农村因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田丢荒弃耕也有存在。在实施开发补充耕地中,因水土流失保护设施不能短时间完善好,有时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
8、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干部的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不强,对待群众缺乏应用的耐心、诚心和感情。观念不新,遇到事情往往采用传统的工作方式和方法,在工作过程中不愿动脑筋,不想动脑筋,没有独到见解,工作缺乏创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整改措施:
1、以6·25全国土地日和12·4法制日为契机,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和普及对象,切实提高社会各领域、各阶层依法用矿、用地和依法维权意识。(牵头领导:林义烽;责任股室:局办公室,矿管股、执法监察大队;整改期限:12月。)
2、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要求,立足县情,优化矿山布局,改变矿山规模,着力抓好煤矿、石灰石等资源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山
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矿山企业储量台帐。(牵头领导:曾耀平;责任股室:矿管股,地质环境股;整改期限:12月。)
3、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全县矿山生态环境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治理。(牵头领导:芮江儒、曾耀平;责任
股室:地质环境股,矿管股;整改期限:中期。)
4、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协调的原则,以保障发展和保护耕地为中心,优化用地布局,积极搞好与各种规划的衔接,做好建设用地预留区的调整、优化,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合理修订《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规划大纲》,做到该保的保住,该留的留住,该调的调优。(牵头领导:芮江儒;责任股室:规划股,地籍股、用地股;整改期限:中期。)
5、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全面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等部门,尽快建立国土资源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领导:芮江儒、曾耀平;责任股室:执法监察大队;整改期限:10月。)
6、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继续推进土地复垦开发”的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土地整理办法》,扎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充分发挥补充耕地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时,及时完善水土保持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牵头领导:吴怀全;责任股室:土地整理中心,规划股、地籍股;整改期限:中期。)
7、抓思想建设,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抓手,把干部队伍的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在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工作举措、制度办法各个方面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能力建设,以建立学习型机关为重点,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政策的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坚持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效果,做到懂政策,会管理,能力强。抓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廉洁自律。(牵头领导:林义烽;责任股室:局办公室,整改期限: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