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环保中心工作服务,逐步向社会各个层面拓展,向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可持续发展和建立现代社会生态文明方向深化,做到为现阶段实际工作服务与未来发展服务相结合,环境知识普及与环境理论深化、环境文艺繁荣相结合。 ——建立环境宣教网络体系。通过建立高层次的环境宣教协调机构,将环境宣传教育列入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渗透到各类学校、社会团体的日常工作,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综合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大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文化环境宣传教育新格局。 ——健全环境宣教运行机制。建立党委、政府部门的环境宣教目标责任制度,环保部门与有关部门的环境宣教协商会办制度,环保部门与新闻单位的环境新闻通报制度,环保部门与社会团体的环境信息交流制度等。 ——建立全民教育机制。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党校必设课程,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普遍受到轮训。实现全社会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各类学校在校生普遍受到系统的环境教育;企业的环保操作工全部通过环保技术培训或深造,持证上岗;环境宣教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公众普遍了解环境保护基本常识,并在实践中运用。 ——积极培育环境宣教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通过政策引导,培育和发展环境宣传教育的中介机构和民间社团,鼓励企业、团体、个人从事环境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使之成为从事环境宣传教育的重要力量。 ——在巩固环保宣教机构规范化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县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专业机构。通过深化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改革,提高宣教队伍素质,积极推动环境宣教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以适应所承担的各项宣教任务。 二、环境宣传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内容 1、建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环境宣教管理体制 (1)成立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意见》(苏发[2003]7号)对宣传、教育、广电、新闻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团体的明确,成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委会”)。“指委会”由分管县长任主任,宣传、教育、环保、文化、新闻、科技、出版、广电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社会团体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配设联络员一名。“指委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的宣教科承担“指委会”日常工作。 “指委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批准环境宣传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并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及其归口管辖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审议重大环境宣传教育决策、计划、活动;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健全环境宣传教育专业机构 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承担环境宣传教育职能的行政机构宣教科;成立县环保宣教中心,承担环境宣传教育事务性工作。 县环保部门宣教科的主要职责: 负责拟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承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协调宣传、新闻单位对环境重大新闻进行指导和管理,参与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评论的审核;牵头组织开展新闻采访宣传活动,定期召集新闻发布会;组织“6·5”世界环境日等环境纪念日和各种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协调党校和各类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先评先”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的社会培训事务;指导和协调中介机构、民间团体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一系列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县环保宣教中心的主要职责: 根据年度计划,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