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监护(包括成人、小儿、新生儿)、急诊急救、器官移植、手术室护理、肿瘤病人护理、母婴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或专病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护理骨干。同时,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事业与医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协调、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三、培训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8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单位选拔、推荐。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成立*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负责专科护士培训有关工作的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
副主任:* *
成 员:*
(二)设立*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具体要求的制定和提出,培训基地标准的制定,培训基地的审核、检查,培训学员的业务考核等。专家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顾 问:*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按姓氏笔画):*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护理学会,省护理质控中心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三)设置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培训基地由医院自愿申报,经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评估、审核通过后,报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培训基地原则上设在具有较强实力的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
五、实施及步骤
(一)制定并公布有关要求和标准。
*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根据卫生部颁布的《专科护理领域护士培训大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各专科特点,制定及提出各专科护士培训大纲和考试考核等具体要求,以及相应培训基地的标准和要求,经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通过护理专业学会向全省公布。
(二)培训基地的认定
1.有意申报培训基地的医疗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和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向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
2.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专业类别和规模。
3.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将通过评审的培训基地上报省专科护士培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4.根据不同情况,每个专科设培训基地1-3个。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评审周期为5年。
(三)培训的实施
1.培训基地根据核定的专业类别和规模,制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分期分批公开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员。
2.各培训基地在每期学员招收完毕进入基地学习前,将培训学员名册上报省专科护士培训专家委员会审定。
3.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实行培训基地主任负责制。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