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上报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护士注册机关。
(三)护士定期考核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由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卫生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开发区护士、护师,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人员考核,由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认定;县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护师定期考核由各县区考核组织认定;护理高级技术职称和晋升护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考核,由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认定。
(四)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中集中培训项目,护士定期考核机构将集中培训项目上报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经批准后实施。市区非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的集中培训项目,由市一院等四家考核机构承担。其中,市一院负责庐阳区、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及非定期考核机构的市管民营医院;市二院负责瑶海区、新站区医疗卫生机构;市三院负责包河区、经开区医疗卫生机构;市四院负责蜀山区医疗卫生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传染病医院的专科集中培训项目可面向全市。
(五)《护士执业记录表》由护士所在机构负责记录填写,“单位意见”栏中应确认护士注册类型、是否执业等内容,签署评价意见,按年度及时报送主管卫生局和定期考核组织。
(六)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管理。护士定期考核项目评定结果,由护士所在机构负责记入《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护士执业记录表》(一式三份),报主管卫生局指定的考核组织复核。经复核,一份由考核组织留存,一份报主管卫生局备案,一份本单位留存。
护士首次考核应建立《护士定期考核档案》,由护士本人据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在机构核准。档案记录所有考核项目、执业记录和考核结果,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由相应的考核组织备案。拟晋升高一级技术职称的还须提交“本人任职考核期间专业技术工作述评”。
(七)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的,可提前进行考核。由护士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护士定期考核组织出具考核意见后,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手续。
变更执业地点后,由所在执业机构按其业务能力和岗位情况,按照其参加相应级别的考核。
(八)护士定期考核实行集体评议制度,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每年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评定。
五、定期考核时间安排
(一)护士“三基”水平测试由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安排,每年开展1-2次。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考核评定周期,每年年底填写完成内容。
(二)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复核于每年12月份开始,次年2月结束。
第一阶段(每年12月):护士所在单位和护士本人填写《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护士本人提供能证明其有效性的相关资料,护士所在科室和护理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在《护士定期考核表》、《护士执业记录表》签署考核意见,记录有关考评结果。
第二阶段(次年1月):护士所在单位将上述表格和护士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汇总报送至主管卫生局指定的定期考核组织。开发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定期考核相关资料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统一报送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
第三阶段(次年2月):护士考核组织对护士定期考核资料进行复核,签署核准意见,建立定期考核档案,并将有关表格、资料原件按照报送渠道返还护士所在单位,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相应卫生局备案。
第四阶段(次年3月):主管卫生局完成定期考核结果记入《护士执业证书》工作。
六、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