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定期考核机构认定
护士定期考核机构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经审核合格,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的条件:
1.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或市属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机构;
2.能够承担护士定期考核组织指定集中培训项目。
二、组织机构职责
(一)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是市卫生局指定的市级定期考核组织,负责全市护士定期考核的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其主要职责:申报省级集中培训项目,认定市级集中培训项目;负责市卫生局直管医疗卫生机构和各开发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护师定期考核,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护理人员定期考核,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定期考核申报工作;指导、督查县区护士定期考核。
(二)护士定期考核机构承担医疗卫生单位护士定期考核的集中培训项目申报和集中培训任务。
(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护士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考核中的“三基”水平测试工作,负责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核项目的申报工作。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护士定期考核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考核。
(四)各县区卫生局制定护士定期考核方案,成立护士定期考核组织,负责护士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向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申报中级和高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工作。
各县指定辖区定期考核机构,并报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三、护士定期考核对象
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经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者。
四、定期考核内容
(一)护士定期考核项目包括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
1.工作成绩考核内容:护士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职级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
2.职业道德评定内容:护士执业秉承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依法执业情况和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严谨慎独、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等。
3.业务水平测评内容:护士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应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本专业的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业务水平考核分为 “三基”水平测试和护士技术职称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基”水平测试内容包括卫生法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综合笔试和护理技术操作考核。
护士技术职务任期内指定考评项目,依照《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内容及验证规定附后(见附件)。
(二)护士执业记录。护士执业记录分为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
良好记录包括:护士受到的表彰、奖励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情况等。
不良记录包括:护士因违反《护士条例》以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分的情况等。
四、定期考核实施
(一)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测评的“三基”水平测试由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考核结合平时考核、阶段性考核和终末考核三方面进行。
(二)“三基”考核每年开展1-2次。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每年汇总一次。
《护士定期考核表》一式三份,由护士所在单位填写并签署评定结果,一份留存本单位,一份上报护士定期考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