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组长:李栋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炳乐(市教育局局长)
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领导。
各镇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五、有关要求
(一) 根据全国、省和**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的时间安排,我市从现在起至**2月中旬,集中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各镇、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国办发电[2004]2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教电[2004]29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粤府办[2004]**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04]**37号)的部署,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共同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二)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方案》(见附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并抓紧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经常性管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层层落实责任制,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由公安、教育部门牵头,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司法、交通、市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