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值班、巡逻、消防、宿舍、食品安全、活动场所、课外活动等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校园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 切实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各镇、校(园)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和保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基础设施,确保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等必须齐全、有效。
3. 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中小学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达到一校一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公安、司法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 齐抓共管,集中开展校园专项整治。
**.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全面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重点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对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迅速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护加固;加强对校内游泳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二次供水系统和学生餐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预防急性食物中毒。
2. 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各镇政府要根据本镇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整治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要强化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消防、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特别是撤并后学校的校车接送管理,严禁“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
3. 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情报和线索,重点查处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侦破、查处,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4. 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核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限时整改,经教育部门验收达标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队伍进行清理,坚决调离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及时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谭国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文辉(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