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开发使用本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根据省统一标准进行系统建设。
七、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数据中心或应用管理平台及辖区内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制定技术标准,协助软件开发,宣传信息系统、以及组织、指导、督促、评价和协调等工作。
2.负责对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3.负责向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打印式儿童接种证及监制全省接种管理电子介质。
4.负责全省儿童预防接种数据的存储、管理及信息处理等工作。5.汇总、分析和处理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
(三)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宣传、动员等具体实施工作。
2.负责全市预防接种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3.负责接种证与接种管理电子介质的分发和使用管理。
4.负责全市儿童预防接种数据的存储、管理及信息处理,负责(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库的有关设备使用、保养等管理工作。
5.汇总、分析和处理全市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
(四)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对辖区接种单位系统建设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2.负责接种证与接种管理电子介质的分发和使用管理,负责协调软件服务商的服务工作。
(五)接种单位
负责本单位网络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儿童预防接种证(接种管理电子介质)的发放,及相关数据的录入,信息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