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电[20*]24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平安校园”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明显减少,黑恶势力得到铲除,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以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外来人员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一)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结合实施“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彻底整治校园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摊点、流动商贩等,强化对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应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校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学生幼儿接送车辆等进行全面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事故多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检查,加强对校园危房、老化电线线路等方面的检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处理,限期整改。
(三)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经教育行政部门验收达到办学条件和标准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到其他中小学、幼儿园就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进行清理,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其他工作人员也要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离或予以辞退。
(四)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要逐一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针对中小学学生、少年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坚决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