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要将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与规范医院管理紧密结合,与树立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相结合,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在全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增强广大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服务行为。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
(四)检查总结阶段
医院及各科室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进行总结,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五、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医院成立以院长、党支部书记文茂森任组长,副院长李豫川、副院长、副书记苟中富任副组长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
在医院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区卫生局的部署,建立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要严格报告制度,一个月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向市、区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主动与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
(三)深入研究,强化指导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分析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省、市的重要工作部署,医院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全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
(五)规范行为,严格纪律
根据巴州卫发[2006]58号文件要求,必须遵循:
1、严禁经济收入与业务挂钩。各医疗机构严禁把医院的经济收入与科室业务挂钩。要坚决纠正医院给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经济收入指标的错误作法,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的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可实行“五定一奖”的管理办法,“五定”即:医院给各科室“定人员岗位、定工定出勤时间、定质量指标、定工作任务”;“一奖”即:“超质量指标、工作任务科室奖励”。未实行院科两级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可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办法,即把医护质量、出勤时间、工作任务等考核内容,按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评分乘以应得工资奖金,即为当月实得工资奖金额。
2、严格规范医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医务人员收入不能同医疗服务收费挂钩,要改变医务人员工资核算办法,要纠正把诊费收入、各种检查费、药品挂钩费等服务收入作为医务人员核定工资依据的错误作法,严禁开单提成。在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时,既要奖勤罚懒,又要考虑工作岗位不同的特殊性;既要向业务骨干倾斜,又要兼顾大多数职工利益。
3、严禁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