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六)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乱收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检查,开单提成、收受或索要病人财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如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同时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方法步骤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医院主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阶段(2006年5月31日前)
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五不准规定”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制定好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抓好落实。一是举行签字活动,医院制定《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全体职工签名。二是全体党支部向全体医务工作者发起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倡议书。三是重温在职人员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四是组织全院职工观看医德医风警示录。(本文源于文秘城 :https://bigwm.cn)五是通过医院简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重点进行报道,突出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同时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学习省、市、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实施意见》,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反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6年6月)
对照市卫生局《实施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全院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摸清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发生原因。重点是对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医用耗材的购销和使用环节、仪器设备的购置以及医院的基本建设等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要对2001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在全面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周密科学、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医院自查和科室自查同步进行,科室要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要认真摸清底数,掌握所涉及的人员等基本情况。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特别是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重点岗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深入检查,不掩不盖,实事求是查摆存在的问题。要正确把握政策,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整改提高阶段(2006年7月至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