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企业职代会实施方案
责人组成,研究处理结果,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请求确认。
7、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按照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三、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知情建议权。对包括企业资产变更、调整经营方向等重大经营决策在内的触及职工根本权益的经营内容,对企业涉及劳动关系、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了解、提出咨询建议、与经营者沟通的权力。
2、协商谈判权。对涉及职工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重大决策,有要求企业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列席有关会议,以及举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的权力。
3、选举罢免和评议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权,对企业中层干部有评议监督权。
4、依法赋予权。对由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如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劳模的推荐和评选等)有审议、通过或决定权。
四、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l、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并主持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2、根据工会和职代会的性质和任务,也可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合一。工会会员代表与职工代表合一。
3、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向上一级工会备案制,上一级工会有指导企业开好首次职代会会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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