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的整改后处理工作。
⑴对于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帮扶、指导和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⑵对于存在危及人身健康安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做好停产整顿的监控工作;
⑶对突发情况及时上报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㈢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做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对已纳入办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回访工作
1、为确保日常监管和证后监管到位,采取巡查和回访的方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工作。
2、巡查的重点是对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的情况进行全面查验,特别是环境条件、生产设施和设备、技术资料管理、过程质量控制、生产工艺和环节控制及质量检验等方面的工作重点检查。
3、巡查时,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登记表》,制作巡查记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定,形成巡查档案。
4、回访时,认真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访笔录》,由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签字确定。
5、及时向上级反馈巡查、回访情况。
6、辖区监管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分类监管。按照全省下发的对企业实行动态分类建档的统一要求,以入村、入企、入户等形式,对辖区所属企业按照a、b、c、d四类,全面建立动态分类档案。
a类企业是指具备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证照齐全”),且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尚未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但内部质量管理与质量监控手段比较完善、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的企业。
b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较为完善,但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入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或产品质量不够稳定,通过整改能够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
c类企业是指证照齐全,检测设备不够完善,其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离市场准许入要求尚有较大距离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但食品质量安全有基本保证的企业。
d类企业是指无证无照无标或超范围超期生产的企业;已处于停产、转产状态但未注销或变更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规模小且经整改仍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条件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业主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曾被有关部门查处且拒不改正的企业;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保证的企业。
在此基础上,采取巡查,巡视、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监管手段。其中,a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2次,b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4次,c类企业一年巡查不少于6次,d类企业要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工商和卫生部门抄报,并进行跟踪巡查。
㈤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对b类以上企业签订好质量安全责任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要求企业明确承诺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把关,不滥用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
㈥协助做好监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标准、计量服务及特种设备监督服务工作。
㈦做好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的及时上报工作。
五、辖区监(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㈠辖区监管员职责
监管员负责宣传、巡查、发现问题、记录、现场处置、报告、回访和参与许可证年审以及收集掌握食品企业的开歇业情况并建立质量档案等相关工作。
㈡辖区信息员职责
村(居)委会信息员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宣传,及时向监管员和协管员报告企业的生产和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