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方向。重点查找基建工程中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在车辆、服装、办公用品等大宗物质采购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的不规范行为;查找在规费征收中存在的违规包缴、报停、封存、开票、收取罚款、课以滞纳金等突出问题;查找稽征行业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三)落实整改措施。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督促各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思想,规范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各所、站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问题较多、反映强烈的人员,派出人员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抽查。
(五)及时处理问题。自查自纠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对查找出的问题,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六)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分局纪委监察室、各所站纪检员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掌握案件线索,与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要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商业贿赂问题,及时予以查处。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办案。
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特别是自查中发现带有行业明显特征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所、站要在11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及成效书面报告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1月下旬至2007年2月中旬)。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全市稽征系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引导全市稽征系统从业人员纠正错误观念,形成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良好行业文化。加强对本行业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在吉安稽征信息网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
(二)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对全市现行稽征系统经济活动及执法行为管理规定和各种规范要求进行清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以进一步完善稽征“四个介入”、八要八不准、廉政准则等制度为核心,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配合检察机关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活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加强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加强对房建执行情况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招标评标行为。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做好报帐审核工作,进一步推进财务管理规范化。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