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交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依法征费的公平、公正性,促进稽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中央、国办《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江西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的意见》、省交通厅《开展治理交通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省局《关于在交通稽征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省厅、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七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依据省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意见》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稽征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规范执法意识、诚信服务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经济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全市交通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治理全市交通稽征系统商业贿赂要围绕基建工程、依法行政、物质采购等环节,重点查处违反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反规费征收标准、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行为,坚决纠正基建工程项目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杜绝变更设计图纸扩大基建项目、利用物质采购收取回扣等现象,严肃查处稽征行业人员利用职权擅自降低征收标准、违规减免规费以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部署,配合治理交通稽征部门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计划安排11个月的时间,从2006年4月下旬开始,至2007年2月中旬结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下旬—5月上旬)。4月29日,召开全市稽征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完成工作部署。各所、站要结合实际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做好本单位的动员部署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等多种形式,营造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2006年11月中旬)。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中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集中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以基建工程项目、物质采购、依法征费为切入点,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各所、站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对所管项目负责,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工作方案。
(一)全面调查摸底。摸清从事基建工程、进行物质采购的有关单位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调查各单位在工作中违反依法行政的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查找突出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拟出治理工作中需重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