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优化税收执法环境,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按照省、市委2009年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安排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联系国税实际,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转变作风,服务经济的工作思路。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把我市国税系统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委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2009年工作安排意见》和市委2009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国税部门的工作实际,2009年全市国税系统在“作风转变年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
1、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不断深化对讲话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认识,切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坚定信心。
2、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认真思考和解决我市国税系统在税收管理和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要求中重大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理论学习和脱离税收实际的倾向。
3、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三个确定”学习制度、领导干部自学制度、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严格实行理论学习领导责任制等,认真落实科(局)长定期业务培训、税务干部上岗前培训和学历教育规定,教育、人事部门要有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内容。
第二、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全面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和群众公认原则,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落实,坚持用好的作风人、选作风好的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5、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的推行。市局上半年已对部分领导班子进行了考察,下半年结合落实省局巡视制度对各区县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
6、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择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干部选择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干部选择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严厉查处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选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纪检监察和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发现违反人事制度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第三,大力推进国税系统行风建设。
7、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今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从3月份开始,到明年3月份结束。评议范围包括公安、税务、城建等54个部门和行业,并要延伸到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基层站所。评议内容主要有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组织领导,转变职能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转变作风为企业群众服务,正确履行职能依法行政,部门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工作步骤分为组织宣传发动、部门自查自纠与代表征求意见、综合评议和总结表彰五个阶段。市局根据省局、市委、市政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