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创建六个好目标方案
纪律,作风优良,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二是严把代表的构成关。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规定各乡镇党代表大会代表中,党员干部一般应占60%左右,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0%左右,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10%左右,其他方面占10%左右,女党员和少数民族代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比例,比较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代表也应占一定的比例;三是严把代表的产生关。我们要求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按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代表。⑴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经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⑵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逐个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基层党支部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乡镇党委审批;⑶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充分酝酿后,进行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差额数多于应选代表的20%。四是严把代表审查关。各乡镇党委成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选举单位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
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由于把关严格,切实保证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结构比例,为乡镇党委换届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履行程序,保证乡镇党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们要求各乡镇党委要严格遵守选举工作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做到步骤不减少,标准不降低。一是认真履行会议程序。在整个换届工作中,重点会议阶段是筹备会议阶段,中心会议阶段是正式选举会议阶段。无论是筹备会议还是正式选举会议阶段,各乡镇党委都按照要求召开了大大小小多次会议,没有合并或减少一次,认真执行了选举方案和有关规定;二是认真履行选举程序。我们规定乡镇党委委员一般由七人组成,党员和所辖党组织数量较多的乡镇可配至9人,但最多不超过9人。召开党代会时,党委委员按照多于应选委员人数20%的比例实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选举时,为了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各乡镇党委在党员代表大会上,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都做了详细说明,安排了充足的时间,让代表酝酿,并对代表提出的各种质询作了负责的答复,使新一届党委班子顺利通过选举产生;三是认真履行呈报审批程序。在换届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县(区)委和乡镇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乡镇党代会的有关请示和批复工作,既不能简化,更不允许以其他方式取而代之,认真履行呈报审批程序,保证了选举工作的严密性。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求各县(区)委和乡镇党委在乡镇党的代表大会闭幕后,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建立档案,对工作进行总结,上报选举结果,善始善终完成选举任务。
由于各级党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广大农村党员积极参与,使我市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圆满结束,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了结构,提高乡镇党委班子的凝聚力。通过这次乡镇党委换届,我们把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了乡镇党委班子中。据统计,全市共调整乡镇党委班子成员696人,其中新任班子成员158人;党委班子成员平均年龄比换届前下降了1.4岁;具有大专学历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人数达到677人,比换届前提高8.7%;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也比以前有所增加;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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