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制度。范围包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级法院的内部函件;政法机关内部掌握而不宜公开的特情、特种行业、侦破手段及行动部署等必须严守秘密的情况;对死刑犯验明正身、执行死刑时及刑场的照片;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姓名、住所、照片;其他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如超越司法程序,报道预测审判结果、结论性意见。
2、实行有关内容“一般不报道”制度。范围包括:一审、再审改判的案件;政法队伍中违法违纪事件;正在起诉、审理的案件以及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的案件。
3、法院干警所撰写的稿件一定要真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前述要求对调研宣传稿件认真审阅,严格把关,对前述三类稿件应报研究室审查后才能发稿,其中信息、简报必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发。对涉及领导干部经济犯罪案件的宣传报道,必须经研究室核稿后报院领导审查,并报送市纪委批准后方可发表。
四、工作任务
全年完成刊播稿件70篇,各单位拟定各类情况简报、信息4篇,调研论文和案例分析2篇报研究室(见附表),由研究室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编发简报23期,信息30期。其中要求全年被上级法院和赤壁市有关领导机关转发8期以上。各单位要按照本院关于撰写论文的通知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按时高质完成论文撰写。各单位稿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再送研究室。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各单位已经评查的案卷及时交研究室整理归档;研究室将各项档案数据及时输入微机,做到不积压、无差错;加大对外借档案的催还力度,确保档案安全;建立公文收发及传递登记制度,做到收发有据,去向清楚。
五、奖惩办法
稿件经各级报刊、简报、电台、电视台等采用或在上级法院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市级每篇20元,地级每篇30元,省级每篇100元,国家级每篇200元。调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50元、200元、150元和100元;获国家级的,一律奖励300元。同一调研论文多项获奖的,按最高标准领取。凡未完成刊播、简报、信息和论文撰写任务的单位,每少一篇(期)罚该单位每人50元,并按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本院各分管领导因所分管部门的撰写任务未完成的,按罚款最高部门的标准处罚分管领导。奖金的扣罚,统一由研究室审查登记,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办公室的院领导批准,交财务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