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管理职责是:负责本乡镇各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助区教育局管理本乡镇师资队伍,实施教师晋职、晋级、评优、培训等工作;负责所辖各小学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教育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教学资料和有关档案等。
3、加强对乡镇教育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镇教办撤销后,区教育局要定期检查和指导乡镇教育工作,并加强教育督导评估。
(三)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职工编制管理。区编办核定各乡镇学校编制,报请编委会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乡镇教职工编制。各学校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2、深化教育干部制度改革。要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选拔任用中心学校领导,同时征求所在地乡镇党委意见。其他各小学领导由乡镇中心学校征求本乡镇党委意见考核考察后,报经区教育局审批。
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完善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年轻优秀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
3、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以实行聘用(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随岗定、优绩优酬、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具体承办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聘用、培养培训、系统内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实行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
成立区教育人才交流分中心,设在教育局组宣人事科,业务上接受区人事局的监督、指导。教育人才交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开发、交流、服务工作,建立并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信息库,开展师范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入库工作,承办教师的辞职、辞退、落聘人员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等工作。教育系统人员的录用、调出由区政府宏观调控。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
1、继续加大对乡镇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乡镇教职工工资由区集中统一管理和发放的办法,确保中央统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及时发放。合理安排中小学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清理核实原乡镇教办和中小学欠债情况,原则上原债权债务由所属乡镇承担,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而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改革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下设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经费的统一管理和财务结算。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一位副主任兼任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主任,负责监督审核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收支情况,区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副主任主持教育会计核算分中心日常工作。按照“校收、区管、校用”的原则,各项教育经费做到“收支规范、事财统一、监督到位、快捷高效、方便学校”。学校作为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中心学校设置财务经办员,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设立收支账户,规范财务收支。
3、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使用本校教育经费,定期公布收支情况,严禁挪作他用。中小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公用经费支出。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全区中小学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对挪用教育经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