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皖政[ ]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皖政办[200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弘扬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瑶海精神,建立“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区、乡镇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保证经费投入,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推进我区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政府的教育职责,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对本地区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教育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抓好全区中小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区教职工编制方案,根据省政府核批的教职工编制总额,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事业费的法定投入和增长,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教职工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按时统一发放;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统一安排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对乡镇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乡镇政府和相关学校实施奖惩。
建立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乡镇政府仍要承担支持、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学校规划、布局调整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协助教育部门抓好对乡镇中小学的监督和指导;组织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巩固“两基”成果;承担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治安的直接责任,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划拨对新建、扩建中小学校舍所必需的土地;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本乡镇中小学乱收费等。
村民委员会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入学,控制流生;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继续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区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
1、撤销乡镇教育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乡镇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的要求,原乡镇教育办公室予以撤销,其人员由区、乡镇妥善安置分流。属教师编制的人员回原学校,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充实到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非教师编制人员回原单位安置;原教办退休人员统一由乡镇中心学校接收管理;临时聘用人员一律清退。对原教育办公室进行资产清理和财务审计,属教育办公室的资产一律转入新成立的乡镇中心学校。原乡镇教育办公室保管的档案资料等也全部移交到中心学校。
乡镇教育办公室撤销后,乡镇教育工作由乡镇长直接负责,同时确定一名副职分管教育,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监督和指导本乡镇各学校的管理工作。
2、设立乡镇中心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学校、磨店中学、三十埠中学由区教育局直接领导,同时接受乡镇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中心学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