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应急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及时快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将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明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与卫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和重点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省控目标以内,近年来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三是加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积极推广定点接种,规范接种门诊,加强安全注射,缩短接种周期,提高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机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五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维持全市无脊灰状态,麻疹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内。
(三)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确保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
一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学习,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依法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做到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三是建立健全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五病”调离率达100%,保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大力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诊所和非法采供血活动,为市民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五是加强公共场所室内环境监测,保持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室内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达到国家卫生技术指标要求。六是超前谋划,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报告体系及制度建设。七是保障投诉渠道畅通,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为消费者提供热情的法律服务。
(四)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构建和谐就医环境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提高医院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市民创建一个和谐、文明的就医环境。二是按照《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处置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三是明确工作职责,设置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率、报告及时率达95%以上,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各级医院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五)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明确采供血机构职责,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成分输血比例达90%以上。
(六)各级各单位要加强职工的教育管理,遵章守法,做好车辆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行,办公区及住宅区周边环境保持干净、整洁,无乱搭乱建现象。同时各级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控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