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
②开展学校、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以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供水设施卫生状况及饮用水水质情况为重点,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按照卫生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校舍、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幼儿园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教学卫生环境开展监督检查。
③会同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硬件建设,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探索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学校食堂卫生、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配合教育、工商等部门抓好学校周边卫生环境整治。
4、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
(1)监督对象
游医、个体诊所、营利性医疗机构。
(2)监督内容
①全面开展执业医师的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无证执业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违法行为。
②深入开展农村医疗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③采取联合多部门大行动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及时查处非法行医行为。
④充分利用乡镇卫生监督员,畅通打击非法行医群众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5、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1)开展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1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消毒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管理、菌(毒)种管理等。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3)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4)继续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冬春交替期间,可能出现的“非典、甲流、手足口病”的流行,强化各医疗机构、学校及公共场所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增强意识。
6、医疗机构监督工作计划
①建立医疗机构档案。
②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经常性卫生监督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覆盖率100%。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执业注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扩大诊疗范围、私自转让或变相出借、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法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卫生案件稽查工作
1、做好全区卫生案件的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包括案件立案、调查与处理;突发事件报告、调查、处置。
2、做好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包括对上级布置、交办的事项处置及完成情况、监督员行为规范的监督稽查。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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