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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指标:
(1)按要求使用专项资金;
(2)制定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
4.考核方式:
(1)查阅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登记、审批表;
(2)查阅职业暴露处理文件;
(3)查阅职业暴露处理记录。
(四)艾滋病防治宣传
1.工作内容:
(1)媒体宣传:建立艾滋病防治新闻媒体长效宣传机制,在县新闻媒体播放和刊登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采取报纸、电视、电台宣传和发放宣传品等方式,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宣传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艾滋病危害预防知识,艾滋病检测、治疗等信息,公民防治艾滋病责任,社会关爱,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内容。
(2)固定宣传:在县城主要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广告牌;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广告宣传栏、刷墙体标语等。
2.工作职责:
(1)媒体宣传:
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广播影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口计生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
工作要求:在电视台和电台每周至少播放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配合部门提供1条以上防艾新闻报道。印制艾滋病防治相关宣传材料。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县公交车上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画或标语,以及在交通工具的移动电视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县主要路口的液晶显示屏幕上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2)固定宣传:
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固定宣传方案》。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黎塘火车站。
工作要求:在县城和黎塘的主要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等人群聚集的地方长期设置1个以上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辖区内50%以上社区(行政村)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张贴防艾宣传广告;未设立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的行政村至少有3条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
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面规格:6米×3米,5米×2.5米,4米×2米,广告牌面底端离地1.6米;固定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栏版面规格:2.4米×1.2米,宣传栏版面底端离地0.8米(不锈钢材质设在社区,砖砌材质设在行政村);艾滋病防治知识墙体标语字体不小于0.5米×0.5米。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制作样式、基本材质要求和喷绘内容、标语内容由县卫生局统一提供。
县人民政府于年5月21日前确定辖区内广场、公园、汽车客运站、火车客运站、社区、行政村所需设立公益广告牌、宣传栏、标语的设立位置和数量(设立的位置必须是人员比较密集且群众易看到的地方),各配合部门协作完成。
3.考核指标:
(1)媒体宣传:
①县委宣传部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媒体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方案》;
②电台或电视台每周至少播放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或各部门防艾工作报道;
③报纸每周至少刊登1次预防艾滋病公益广告或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