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年6月前建立县卫生局、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制)科(股)并落实专业人员,乡镇卫生院要有专职人员开展艾滋病防制工作。年6月完成新建防艾机构办公设备和实验室设备采购。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县防治艾滋病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防治艾滋病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对高危人群健康干预、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感染者及病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3.考核指标:
(1)落实艾滋病防治(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a.县卫生局按时提出《县防治艾滋病机构编制方案》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及时审核报批,并做好协调和落实;
b.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疾控防治(制)机构与编制并达到规定人数;
c.设置艾滋病防治专门技术人员的乡镇卫生院达到100%。
(2)新建防艾机构配置并采购的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设备必须保证艾滋病防治(制)机构100%专门使用;
(3)县级艾滋病防治(制)机构专业人员及乡镇卫生院专(兼)职艾滋病防治人员100%接受专业培训。
4.考核方式:
(1)查阅有关方案、文件;
(2)现场查看复印机、电脑、投影仪、档案柜、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及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
(3)查阅相关培训资料(通知、记录、签到、培训教材和总结)。
(二)为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1.工作内容:
为我县孕产妇提供免费艾滋病咨询检测,减免检测呈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负责牵头制定和实施《县孕产妇免费咨询检测及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妇联。为我县孕产妇提供免费咨询检测并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减免费用最高不超过3500元。
3.考核指标:
(1)县卫生局按时组织制定和实施《县孕产妇免费咨询检测及减免阳性产妇部分住院费用方案》;
(2)接受免费咨询检测咨询的人数占接诊孕产妇人数的70%;
(3)阳性产妇100%接受部分住院费用减免。
4.考核方式。
(1)查阅方案;
(2)查阅妇幼防艾报表及免费咨询检测登记表;
(3)查阅减免住院费用的阳性产妇的住院病例本及减免相关资料。
(三)建立并运行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
1.工作内容:
建立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用于因工作需要而发生艾滋病病毒(hiv)职业暴露的工作人员的处理费用支出,并制定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资金当年未使用完,可结转进入下一年并补充资金量。完善县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程序并出台相关文件。
2.工作职责: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办、县旅游局、县工商局。草拟《县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报县人民政府印发。县财政局负责艾滋病职业暴露专项资金监管,县卫生局负责资金使用申请审批和制定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理相关文件,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