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市工商系统内创建“平安单位”,为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市局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襄办发[2008]23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河办[2008]33号《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指导,以在工商系统内部“发案少,秩序好,系统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加强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全面落实社会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打造“平安**”作出贡献。
二、创建标准
1、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层层签订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保障。
2、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和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充分发挥作用,制度健全完善,严格执行。
3、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值班、巡逻和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对刑释解散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落实,转化率达到100%,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暂住人口严格管理,不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法制教育经常化,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形成风尚,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主动参与社区平安创建和治安联防活动,努力在社区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创一类单位。
5、内部稳定,治安秩序良好,做到无**组织活动,无群体性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刑事案件和入室盗窃等重大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干部、职工违法犯罪率低于总人口的千分之一,内部刑事案件低于本单位前三年的平均数。
6、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狠抓“执法零风险”防范到位工作。
三、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从2008年开始,到2008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6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并通过召开动员会、座谈会、报告会等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重大部署,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任务要求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动员全市工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建“平安单位”活动。
2、实施创建阶段(2008年7月—2008年7月):依照创建标准,采取得力措施,逐项落实创建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有效地顺利进行。
(三)申请验收阶段(2008年8月—2008年9月):在认真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襄樊市局提出验收申请,力争2008年年底通过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审查、公示,并最终获得“平安单位”的命名。
四、创建措施
1、高度重视创建系统“平安单位”工作,以此为龙头,全方位地开展基层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作为保稳定、保平安的政治任务,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认真制定创建规划和方案,狠抓落实。实行层层负责,下级保上级,主要领导负总责机制,层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