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机关的干部职工树立开拓创新、加快发展的进取精神,勤政为民、公而忘私的奉献精神;埋头苦干、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自强不息、争创一流的争先精神,保持一种良好的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其次,各委办室要结合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任务分解和《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试行办法》,进行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差距和问题所在,制定整改方案,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评选办法及条件
各委办室要将此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挂钩,在此基础上,人大机关党委每年评比表彰一次“好公仆”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结合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两手抓,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
2、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履行职能、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方面成绩显著。
3、发扬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善服务,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和在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4、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方面成果显著。
5、各委办室对活动重视,纳入日程,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显著。
(二)好公仆条件
1、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参加活动积极性高,公仆意识强,服务质量好,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多。
3、工作勤勤恳恳,效率好,业绩突出。
4、秉公尽责,廉洁自律,基层和服务对象反映好。
5、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精神好,有较好群众基础。
(三)评选比例及名额
机关好公仆先进单位按30%的比例择优推选;好公仆按本单位干部总数的1%比例进行评选推荐。
五、考核步骤
好公仆个人的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同步。按照德、能、勤、绩、廉和好公仆条件,由各委办室负责考核,并作考核记载,按分配名额,择优向上推荐,参加部门联评和大会测评,由考评小组提出名单,报党组审定。
好公仆先进单位的考核,采取各委办室自查,社会各界评议,领导小组检查考核的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工作考核40分;社会各界评议50分;领导小组考核10分。
(一)工作考核(40分)
1、年终听取各委办室工作汇报,全面了解活动情况。
2、查看活动基础材料,主要有活动方案、活动记载、成果、总结等材料。
3、按照确定工作项目和计分标准,进行逐项计分,综合评定。(详见《考核内容计分标准》)
(二)社会各界评议(50分)
采取座谈、征求意见和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
1、征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
2、征求机关各委办室干部职工意见。
3、征求被监督部门意见。
4、征求帮扶对象和联扶企业意见。
(三)领导考察评价(10分)
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对各委办室工作及活动情况给予评价打分。分四个档次,“好”10分(占40%),“较好”8分(占30%),“一般”6分(占20%),“较差”4分(占10%)。
根据考核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年终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好”,80分以上、不足90分为“较好”,70分以上不足80分为“一般”,不足70分为“较差”。好公仆先进单位从考核“好”和“较好”单位中按比例择优提名,并报党组审定。考核在80分以下的,取消其它先进评选资格(如: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标兵等)。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