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继续实施 “六项公开、四项承诺”活动,畅通信访渠道和外部监督渠道;完善信访分级负责制和区领导信访包案工作,加强政府各部门对信访案件的办理,逐步开展信访案件处理满意度回访制度;继续执行书记、区长定期接访活动,在活动中配备政府法律顾问,随时提出法律意见,解答群众难题。(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2.坚持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审判机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协同推进区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区法院行政审判机构良性互动。(区法院、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五)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2*0年以来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修订《*市青羊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规定》,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调研和论证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1件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情况进行评估。(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4.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自觉接受执法检查和质询,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满意率达95%以上。(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区政府各部门联系监督电话,逐步建立健全网上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注重舆论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事项,要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区政府法制办、区信息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16.严格行政问责制。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问责不作为、乱作为和消极懈怠行为。严格过错责任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区监察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承办)
四、实施步骤
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时间为三年,从20*年4月初开始至2011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阶段(20*年4月初—20*年12月),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阶段:深化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创建任务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巩固阶段(2011年1月—2011年12月),创建法治政府目标基本实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创建活动由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强工作人员,要主动与市级对口部门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创建法治政府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