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创建法治政府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按照“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城乡统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区“优二强三”战略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省、市创建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开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目标
20*年底,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职能基本到位、关系理顺;制度建设符合程序、反映民意;行政决策科学民主、规范透明;行政执法全面实施、全面监督;社会矛盾防范有效、化解及时;行政监督效能提高、效果明显;法治意识有效树立、逐步落实。
至2011年底,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组织机构,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
三、主要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六新”要求和《*市20*年创建法治政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面完成20*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监督机制等内容列为我区创建工作重点任务,切实做好以下创建工作:
(一)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
1.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认真施行《青羊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方案》,紧密结合政府常务会的内容讲解实际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决策的法治化。严格执行《*市行政程序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区政府法制办牵头)
2.规范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在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一是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决策的科学性。二是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并认真执行《*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三是建立*市青羊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区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由法制机构或者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四是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严格按照《青羊区行政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工作指南》审查对外签订的合同,确保政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指导、协助各职能部门处理涉法案件,为全区重大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确保我区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五是对1—2件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实施后的跟踪调查、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对决策行为进行回顾性分析。五是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内容、对象、程序、监督方式,落实决策责任,对不依照法定程序或超出权限范围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承办)
(二)强化政府服务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