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含元殿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并参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参照各区城中村改造方案,并结合含元殿的实际,制定本拆迁安置方案。
第一条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及被拆迁人
拆迁人是经“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批准的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拆迁实施单位是西安市新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被拆迁人是指含元殿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
第二条 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太华路以西,建强路以东,玄武路以南,崇明路以北范围内的含元殿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构筑物(具体范围以测量成果表为准)。
第三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采取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任选一种进行。
(一)产权调换: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产权建筑面积相等部分按新建房屋的综合造价(不含配套费和楼面地价)与被拆迁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互找差价结算。三层以上含三层房屋按重置成新价(残值)给予补偿。
纳入股份制改造的住户,原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人均不足65平方米的按人均65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自愿补差安置。补差的面积部分按新建房屋建筑成本价结算。
对就近上靠户型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新建房屋综合造价结算。
居民(农转非)住户、农民户及祖遗户选择房屋安置的就近安置在八府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八府颐园小区内。
(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二层以下)的区位、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款额。
第四条 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应经在拆迁预备会上确定的具有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作价。
第五条 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腾空房屋之日起计算。 https://
第六条 在协议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按下列规定一次性付给过渡补助费。
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30平方米以上的,其中的3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超出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助5元。
第七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的,不付给过渡补助费。
第八条 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不低于原过渡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不低于原过渡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第九条 拆迁人应按下列标准给付应当安置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
对住宅用房,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货币补偿的按户给付搬迁补助费500元。
第十条 安置房的选择按照先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先交房、先安置的原则。依照拆迁人与被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