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企业针对技术课题寻求掌握技术的国外企业进行技术交流。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提出引进国外科学技术的服务申请,说明需要引进科学技术的必要性及解决的技术课题;
2、企业填写《企业技术服务需求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服务程序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后,通过外事渠道寻找国外掌握所需技术的企业,做好前期洽谈和协调工作,各项事宜确定后,通知需求企业,说明相关要求,企业要制定相关引进技术的工作计划和合作内容、合作项目计划等。
第十三条引进国外资金服务
建立企业合作项目库,将需求国外投资的项目进行分类,通过外事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寻找合作伙伴,以优质的项目来吸引国外资金,积极争取国外企业、友好人士来我市投资。
(一)所需材料
1、企业提出引进国外资金的服务申请,附企业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填写《企业服务需求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服务程序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对提交材料进行审定后,利用外事活动寻找相关对应的国外资金合作方,并积极协调,促进双方洽谈,直至达成合作。
第十四条为外籍人员来宁办理工作签证提供审核服务
(一)所需材料
1、函(原件二份,邀请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文号的正式文件,说明邀请单位、被邀请人信息、来宁任务、工作时间),三人以上请附人员名单(中英文姓名、性别、护照号码、担任职务);
2、被邀请人员的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复印件二份(包括护照首页和签证页);
3、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二份;
4、《就业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5、被邀请人个人简历(中英文各二份),如邀请单位为文教类机构,需提供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6、邀请单位出具担保函二份(担保函证明被邀请人的简历准确无误,并担保被邀请人在宁工作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能从事与其专业工作无关的活动);
7、被邀请人与邀请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二份。
(二)服务程序
行政服务大厅外事审批专柜接案初审,交市外侨办审核后,送市主管领导签批,最后由省外办审批。
第十五条其他服务
(一)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方面的法规政策,以及涉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指导企业编制各类涉外项目的可研报告服务。
(三)为企业提供翻译服务。
(四)为企业提供办理apec商务卡服务。
第三章服务责任
第十六条市外事侨务服务工作人员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要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市外事侨务服务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当中由于个人原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接受服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程序提出相关的服务申请。企业上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上报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享受服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