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范围
中央和省上下拨378.675万元(每个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5.7375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66.825万元(每个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0125万元)县管党费列支33万元(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0.5万元)市、县确定的66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每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共投入基建资金7.25万元)共计478.5万元。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项目管理。主要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督制、合同管理制的落实情况;各乡镇、项目实施村要根据省、市、县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各乡镇党委要确定专人做好第二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中的各项监管工作。
二)资金管理。实行四专”专户、专帐、专人、专项审批)管理制全力保证项目资金规范、透明、公开地全部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中。将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的资金支出纳入村务公开中,杜绝滞留、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情况发生。打造“廉政工程”
三)物资管理。主要检查水泥、机砖等建材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情况。物资公开公示监管办法的执行情况。看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的问题,备案制度、市场调查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招标采购的物资是否存在质次价高的问题。
四)质量管理。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深入项目村检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质量看是否落实了技工职业准入制度,与各村民主推荐的党员、群众代表组成工程监督小组。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否严把工程质量关,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质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力争打造全市“精品工程”
五)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三、监督检查的方法
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是采取重点督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1实地调查。解核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的落实情况。采取深入实地查看、走访个别群众等方式。
2查阅资料。核实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实施的科学性、资金使用的真实性。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
3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肯定成绩,听取被检查乡镇村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汇报。沟通监督检查情况。指出问题。
4下发通报。每次检查结束后。及时予以通报。对发现违反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规定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涉及有关部门权限的及时移交相应部门处理。
5投诉受理。设立举报电话。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接受群众对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的检举揭发。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6审计监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进行审计调查,围绕资金分配、招标采购、公开公布、建设质量、档案资料的建立。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审计意见,限期整改。项目建成后,除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外,还要进行延伸调查,查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四、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要做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追究领导与追究一般人员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