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入。按照批准权限办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缓征造成非税收入流失的县财政抵减责任单位的财政预算内和财政专户拨款,未经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因特殊原因需要缓征、减征和免征政府非税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执收单位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严格收费票据管理。除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广告收入、房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应依法纳税而使用税务发票进行征收外。严禁使用自制票据。财政部门要加强收费票据购销管理。做到月清月结,其他一切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必须使用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格按《收费许可证》和《票据准购证》领用收费票据。缴旧领新,以票核收,票款同行”各执收单位要对各类收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防止票据的毁损和丢失,对因管理不严造成票据毁损和丢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收入过渡账户管理。部门和单位不得设置收入过渡账户。对因数额较小、位置偏远等原因暂时难以直接缴存的政府非税收入。严禁单位私设账户、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原则上应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可先存入部门和单位的会计核算中心账户进行过渡。对已经开设的收入过渡账户,单位应立即申报撤销。
三、征缴程序
采取财政直接缴款、委托征收和集中汇缴三种征缴模式: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
1直接缴款:对于收费比较稳定。便于直接征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规划设计费等收费项目。即:先由执收单位填开收入征收通知书,操作程序比较简单。实行直接缴款。缴款单位持通知书到非税收入管理局换开收费票据后,由缴款单位将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2委托征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委托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征收。其处置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局直接征收。余额缴存财政专户。即:国有资产按规定程序评估处置时。按规定缴纳税款后。
3集中汇缴:对于收费比较零散。不便于直接征缴的有线电视收费收入、广告收入、医疗费收入等其他一切收费项目。即:由执收单位直接向缴款单位填开收费票据进行征收,时间和空间跨度较大。采取单位集中汇缴的方式征收。并应在收款之日起五日内将所收款项汇总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对未按规定时间缴存专户的处以迟缴款项10%至20%的罚款。
四、支出管理对于纳入一般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县年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和《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返还,有规定用途的按规定用途严格使用,没有规定用途的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支出属于大额购置的应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统一支付;对于纳入基金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法律法规和《县年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拨付征收经费,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好用好基金收入。
五、监督管理
1加强内部管理。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切实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严禁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制时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政府非税收入。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及足额缴存财政专户。
2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适时检查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