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人事、编办、财政三家联审的工资统发制度。从严控制编制。无卡及超编人员一律不拨经费。按编办核编制、人事审工资、财政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工资统发制度。
第十二条严格预算管理。凡未列入本年预算的支出。确需追加预算的经法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追加。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能支出的原则。一律不予拨付。
第十三条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为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奠定基础,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年起,逐步撤销政府一级部门下属的二级会计核算账户,强化主管部门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认真按照正财采[]1号《县县级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规程及执行时限》要求。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庆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扩大采购范围,加强办公设备用品购置管理,落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严格车辆购置审批程序,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私自采购等违纪行为,彻底杜绝采购过程中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十五条进一步完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离休人员医疗费归口县老干局统一管理。并提供原始药费票据,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医疗费按《县医疗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由老干局提出申请。财政审核后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第十六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一经发现,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单位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主管单位截留、占用下属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和经费。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