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财政收支监管体系。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财政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乡镇财政体制
第二条乡镇财政继续实行“乡财县管”即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撤销乡镇金库。收入上划,取消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支出下拨,由县财政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三个不变”即: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一个确保”即:乡镇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第三条乡镇财政管理坚持“三个不变”和“一个确保”原则。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财政超收全留,并按收入完成数的10%返还乡镇,确保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财力需求。
第四条乡镇收入基数确定。按照“任务归乡镇。即:各乡镇实现的收入,各乡镇收入基数以当年县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数为准。收入归县级”原则进行管理。统计时全部记入乡镇,缴库时全额直接缴入县级金库,由县财政代为核算。
第五条乡镇支出基数确定。乡镇财政供给范围包括:乡镇党委、政府(包括经济发展办公室、计生站、农技站)农机站、文化站、财政所5个单位。
其他全额供给单位按年人均600元核定;小车燃修费按每年1万元核定;省拨每乡镇10万元公用经费补助和3万元招待费直接列入乡镇预算;乡镇政府业务费按该乡镇农业人口核定。6乡镇按人均1.5元列入预算。村民委员会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供给标准:乡镇党委、政府按年人均1000元核定。4乡按人均2元列入预算。按照各乡镇村组撤并后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两项支出与村级集体收入的缺口进行测算,年终县乡财政单独结算。原属村级负担的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到户,所需经费从省村民委员会专项补助支出中支付。农机站、文化站人员经费实行定额补助。由财政全额供给。每站每年补助5000元;其余单位人员经费按照批文和编制卡。
三、县级财政体制
第六条县直部门经费标准的确定:
职中、高中公用经费按教师每人每年160元和学生每生每年6元安排;初中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32元安排。所需公用经费从其学杂费或保育费收入中安排。各类学校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按编制内教职工的ll项工资及第13个月奖励工资财政全额包干。每个辅导区年业务费定额补助5000元。小学公用经费按学生每生每年24元安排。教师进修学校、县城幼儿园、西关幼儿园财政不安排公用经费。
退休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供给。所有医疗单位从年1月1日起。即医疗单位所有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收入、住院收入及其他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医院经费的确定:乡镇卫生院工资按全额单位工资标准由财政全额供给。县一院、中医院在职职工按11项工资和第13个月奖励工资的65%实行定比补助。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年初各医疗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医疗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预算收支建议数,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并按批准后的收支预算执行,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所需支出财政核拨,因收入超收或其他事由确需调整支出计划时,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支出计划。
不足部分由单位通过创收自行解决;乡镇畜牧站16人按人均5000元定额补助8万元。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县剧团职工工资(含奖励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