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开发相结合、与旅游开发相结合、与整村推进连片开发相结合、与石板房改造相结合、与灾民建房相结合。搬迁群众生活用地原则上是迁出地距迁入地3公里以内的回原居住地种地,迁入地解决人均0.2亩菜地。对超过3公里的解决人均0.5亩耕地。
三)搞好宣传动员。严格审定对象。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干部会、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实施移民搬迁工程的重要意义,把移民搬迁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要按照移民搬迁的界定条件,逐镇、逐村组把需要搬迁的群众统一造册登记,然后以村组为单位将移民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搬迁户的思想动员工作,由搬迁户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实行自愿搬迁,做到成熟一户搬迁一户,不草率从事。
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各镇要把移民搬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单位抓落实、抓实施的责任。同时,加强与县水务、交通、发改、财政、民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配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县形成各行业、各部门团结一致抓移民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根据实际,每年全县至少要建1213个高质量、高水准的移民新村,改善贫困群众生存质量。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镇、村现场搞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落实优惠政策。保障移民搬迁顺利开展。具体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好我县移民搬迁优惠政策,让搬迁户在落户、上学、土地等方面与迁入地群众享有同等的权利;建房、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减免,给搬迁户创造一个宽松的休养生息环境,切实减轻搬迁户负担,体现党对群众的关怀。
六)加强监督督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移民搬迁项目是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促进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资金是项目实施的保障。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县会计结算中心设立移民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封闭管理。要制订并健全资金拨付与管理制度,严格审计,定期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移民补助资金采取“一折通”兑付办法,快捷安全兑付到移民户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移民专项资金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