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一定规模、沿公路或川道地区的村庄。建设移民新村,实行集中安置。按照“统一勘测、统一规划、统一放线、统一标准、分户实施”原则,计划建移民新村120个,安置5300户20450人,占安置总数的40.9%
3自主分散安置。由搬迁户依据移民搬迁相关政策,不具备集中安置的地方。自主选择建房地点,由县国土、住建部门规划设计,搬迁户自行建设,房屋建设符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计划安置5600户21150人,占安置总数的42.3%
二)安置点选址
教育、医疗条件较好,安置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开发前景,能为搬迁户提供可开发的立地条件;符合抗震设防和防灾减灾要求,无地裂、滑坡,不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侵袭。
三)建设内容
各项目建设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执行。移民搬迁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农户住房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产业开发、贫困户能力建设、生态建设六部分。
1农户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在小城镇、中心村等建设房屋以及危房重建和旧房改造等。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新村自来水、通村道路、电力、广播电视、通讯、河堤、口粮田建设等。
3社会事业项目包括阵地建设、卫生室建设、警务室建设、商业超市、文化活动场所、幼儿园建设等。
4产业开发项目包括种苗补贴、圈舍改造、技术引进等。
5贫困户能力建设项目包括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雨露计划等。
6生态建设项目包括移民新村排污、院落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
四、投资概算、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概算。县移民搬迁规划概算总投资89350万元。其中:搬迁户住房建设投资60000万元,年。占67.2%;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6550万元,占18.5%;社会事业投资8439万元,占9.4%产业开发投资1574万元,占1.8%;搬迁户能力培训投资312万元,占0.3%;生态建设投资2475万元,占2.8%。
二)补助标准。市、县财政配套资金按照省上政策规定执行。移民搬迁补助按照省上随后出台的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三)资金筹措。其中争取省上投入财政资金62500万元,县移民搬迁计划总投资89350万元。县级部门整合投入资金7150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970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县上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搞好协调服务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镇长任组长,加强本辖区内移民搬迁工作的领导。县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相互支持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二)认真调查研究。科学规划设计。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立足改变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统一规划。有关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镇深入现场搞好具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工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项目落到实处。同时,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的意见,使工程实施方案力求合理、实用、科学。特别是迁入地的落实工作,要坚持“三高”三避”和“六个结合”即高出水位线、高地势、高地基,避洪水、避滑坡、避泥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