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效推动政府工作落实,根据《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和《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副县长直接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督查科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审计局参与,相关部门参加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查督办,按照《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实行问效问责管理。
第三条政务督查坚持围绕中心、有令必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县政府督查科要集中力量督查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年度主要任务、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理。承办单位必须讲求办理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四条政务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
三)县政府主要工作任务、重大项目的推进落实;
四)市政府与县政府,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落实;
五)省、市、县列实事的办理;
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及综合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七)上级领导或机关在督查、检查工作时提出的指示要求和办理事项的落实;
八)县委、县政府领导现场办公、工作调研、检查工作时提出的办理事项的落实;
九)县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十)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影响大、领导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
十一)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事项。
第五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催办督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主要对领导批示、会议文件等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
二)专项督查。由县政府督查科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落实。主要对县委、县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部署、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和需要集中解决的问题。
三)实地督查。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省、市、县列实事,由县政府督查科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下发《督查通知》深入现场督查落实,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四)跟踪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对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方面。由县政府督查科采取下发《督办通知》方式,实行跟踪督办。
第六条政务督查的工作程序
一)县长、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由县政府督查科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通知,根据不同事项,采取本办法第五条相应的督查问效方式。
二)承办单位在接到重要事项督查督办通知(包括电话和文字通知)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报告办理情况,不能立即落实的事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县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要文件中需要落实的事项,按照时限要求报告落实情况;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每半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下发《督办通知》严格按时限要求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