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环境责任管理办法
的其他行为,由工商、规划、建设、国土、交通等部门视其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限期改正、实施处罚等处理。
第十五条各牵头管理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逐一划定责任区域,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建立“门前五包”责任管理信息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签订责任书,更新档案信息。要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处理“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听取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为其提供必要服务,帮助解决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要切实加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每半年向市城管办报送“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市城管办、市执法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坚持日巡查督办,月检查督查,季考核通报,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市城管委提出总体考评意见,兑现奖惩。
第十八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不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不认真落实督办事项的有关监管单位、组织实施单位和牵头管理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要由主要负责人向市城管委说明情况。对影响“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对不认真负责,监管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管理人员和协管人员,由牵头管理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条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门前五包”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阻碍、抗拒、辱骂、殴打管理人员依法管理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