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立面的管护,做到建筑物立面干净整洁,门窗、橱窗美观明净,不随意悬挂、张贴广告、横幅、彩旗、彩页,及时清理建(构)筑物上喷涂、张贴的小广告,保持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完好整洁,保持门头牌匾文字规范,无错字、别字和缺字现象,夜景灯饰整洁、美观、完好,如出现残破,应及时修复。
(五)包文明行为。负责责任区的文明行为管理,做到无猜拳行令、大声喧哗、使用高音喇叭和大功率音响等扰民行为,无占卜、看手相等封建迷信活动,无越门占道打麻将、卧椅睡觉、赤膊光膀等不文明行为。
第八条“门前五包”责任单位的确定。
(一)坚持“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建(构)筑物和设施有明确产权人的,由产权人负责。
(二)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构)筑物和设施产权不明确的,由受益人负责。
(三)坚持“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对“门前五包”责任有约定的,由约定人负责,未约定的,由经营人负责。
(四)坚持“谁就近、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主体不明确的公共巷道、便道,相邻有单位(个人)的,由相邻单位(个人)负责,相邻无单位(个人)的,由所在辖区的社区、村社负责。
(五)坚持“共同使用,地界长的牵头负责”的原则,对几家单位共用的公共巷道、便道、场地,由地界较长的单位牵头负责。
(六)坚持“主动承担、义务承担、履职承担和指定承担相结合”的原则,倡导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义务承担“门前五包”责任区域,对其它责任不明确的区域,由牵头管理部门指定。
第九条“门前五包”责任区域的划分界定。
(一)道路两侧横向为责任单位建(构)筑物、设施、场所沿街路的总长,相邻之间有空挡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立面至机动车道的道沿。
(二)居民、村民居住区横向为居民村民院落围墙沿通行巷道的总长,相邻之间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通行巷道宽度。
(三)无相邻主体的居民巷道、村民便道由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社区、村社配合区执法局划定并落实责任单位,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区域全面覆盖。
第十条 “门前五包”责任制实行层级目标责任书管理制度。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与崆峒区人民政府、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崆峒区人民政府与区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市工商局与工商崆峒分局、工商工业园区分局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市交通局、区执法局、工商崆峒分局、工商工业园区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分别与各相应责任单位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对在“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度由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积极支持牵头管理单位开展工作,按时签订“门前五包”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不落实、不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责任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是单位的,由牵头管理单位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是“文明单位”、“卫生单位”、“食品安全放心店”、“诚信市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及正在创建荣誉称号的,由牵头管理单位上报市城管委提请或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