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门前市容环境管理责任意识,创造文明、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农户以及临街的市场、广场、停车场等主办单位(以下统称责任单位)均应承担“门前五包”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五包”,是指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域实行包环境卫生、包门前秩序、包绿化管理、包建(构)筑物立面、包文明行为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四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管理、多方参与、舆论监督”的原则,实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门前五包”责任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考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牵头监管,由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由各牵头单位分工负责落实。
(一)崆峒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牵头负责落实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马路市场、夜市、广场、停车场主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户,以及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经营单位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由区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西郊开发区管委会配合,负责落实辖区内住户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二)市工商局崆峒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崆峒分局)和市工商局工业园区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工业园区分局)分别牵头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和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三)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已储备但尚未出让土地的围墙砌筑和地上“门前五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
(四)市、区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落实车辆维修、运输服务经营单位(门店)的“门前五包”责任制。
(五)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单位负责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舆论监督职责。
(六)市、区公安、规划、环保、市政、园林等有关管理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第七条“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的日常保洁,做到无瓜果皮壳、无纸屑塑膜、无烟蒂痰迹、无污渍遗撒、无污水淤泥、无拉挂晾晒、无砂石粪便、无积存垃圾。遇雨、雪天气,要负责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二)包门前秩序。负责责任区的秩序维护,做到门前无拖把、水桶摆放,无乱堆杂物,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挖乱占,无车辆乱停乱放,无占道清洗车辆、修理加工等行为。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责任区的绿化管护,确保树木、花草长势良好,设施完好。不得在树木上搭挂物品,不得在绿地、树穴内倾倒污水、堆放杂物,及时保洁绿篱、树穴的环境卫生。对随意攀折树木、践踏草坪、损坏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和举报。
(四)包建(构)筑物立面。负责责任区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