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路
通过水权水价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全面提高群众的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建立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差别水价改革,促使水资源由低效益向高效益利用转移,实现水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目标;通过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农民公平利用水资源的前提下,调动自主节水和自律节水的积极性,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确定基本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价格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基本水价+计量水价。
1.基本水价:2.00元/亩·年,按核定的配水面积征收。
2.计量水价分灌区执行:
、环河和灌区计量水价为:地下水6.00元÷地下水亩配水定额;
红崖山灌区计量水价为:地下水5.00元÷地下水亩配水定额,地表水0.225元/立方米。
二)分类确定差别水价。
农业用水价格根据实际用水量的不同,实行差别水价制度。亩配水定额以内用水的可享受优惠水价;超过亩配水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费。
1.日光温室和特色林果业,凡用水在亩配水定额以内的水费按计量水价的80%收取。
2.其他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实际用水量在亩配水定额90%不含90%以内的水费按计量水价的80%收取;实际用水量在亩配水定额90%-100%水费按计量水价的100%收取;超过亩配水定额30%以内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1.5倍计征水费;超亩配水定额30%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2倍计征水费。
三)核定农田灌溉配水定额。
各用水户的基本水权依据全县2011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确定,遵循“以人定地、以地配水、配水到户、总量控制”原则。全县人均核定的农田灌溉配水面积为2.5亩,平均农田灌溉配水定额为415方/亩(斗口和井口水量等量换算)其中,红崖山灌区按井河混灌区配水,配水定额为:坝区片400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33∶67泉山片415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28∶72湖区片453方/亩,井河水配水比例11∶89环河、、为井灌区,配水定额为:环河灌区334方/亩,灌区467方/亩,灌区参照灌区标准执行。
四)以农户为单位预征水费。
1.年初预征。水费以农户为单位征收,实行年初预征、年终决算。第一部分是基本水费,每人每年征收5元;第二部分是计量水费,实行先预征后决算的办法,暂按计划配水量的80%预征水费,井河水计划配水量依据各灌区井河水配水比例计算,预征水费可一次征收,也可分两次征收。基础水价为:地表水按每方0.225元/方计征,地下水红崖山灌区按每方5元/亩计征、其它灌区按每方6元/亩计征。
2.年终决算。年终决算时依据实际用水量和各用水户应执行的水价标准计算应征水费。各农户实际用水定额与核定配水定额比值在90%不含90%以内的优惠20%计量水费;90%-100%100%收取计量水费;130%以内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1.5倍计收计量水费;130%以上的对其超额部分的水量按计量水价的2倍计收计量水费。
五)以农户为单位开展水费决算。
先核算各用水户实际用水量,再与全年各用水户的配水量对比,农户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时,视为定额内用水;农户用水量超过配水总量时,视为超定额用水。年初预征的水费,依据水量决算结果计算,实行多退少补,并向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