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食品药品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酌情加510分。
第十九条奖惩方式:
1.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一专三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举报或提供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信息线索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给予奖励。
2.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的一专三员”由当地政府予以诫勉谈话。
3.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的一专三员”由当地政府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的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整。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