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办法
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市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结转到下—个年度使用;非林地上营造的人工商品林,要优先保证经营者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四、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权管理,全力提升林地管理水平
严格林地管理,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规范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建立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实行“部门管理,分级负责”政策,确需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各项补偿费用,严格控制林地流失和森林资源消耗,保持“占补平衡”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资源的犯罪活动。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实行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上管一级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面大、危害严重的典型案件,采取曝光、通报等方式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进一步强化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基础建设投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能力,确保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