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动物防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责任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强化落实 “双轨、三包、两挂钩” 责任制(即落实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双向责任;各级防疫人员包村,包养殖场,包防疫技术;防疫效果与防疫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挂钩)。对防疫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市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动物防疫工作。各县区都要实行领导包片、抓点工作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落实动物防疫经费。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大县15万元,中等县10—12万元,县8万元落实防疫经费的要求,将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尽快落实,确保秋季防疫正常开展。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秋季动物防疫期间,各县区要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村对免疫密度、质量等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市上将组织人员对全市动物防疫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四要严格考评,科学评价免疫效果。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市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做好以抗体检测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比验收工作,全面总结全年的动物防疫工作,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