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作文网 >> 应用文写作范文 >> 规章制度 >> 管理办法 >> 正文
储备粮管理办法

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承储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粮食局、财政局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对本企业的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十一条 市粮食局应当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对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市农发行应当按照资金封闭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市级储备粮贷款的信贷监督。承储企业对市农发行依法进行的信贷监管,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粮食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组织实施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发现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存在问题不及时纠正,或者发现危及市级储备粮储存安全的重大问题,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按照规定报告的

三)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挤占、截留、挪用市级储备粮贷款或者贷款利息、管理费用和轮换补贴,或者擅自更改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的由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或者给予信贷制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和农业发展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页  [1] [2] [3] 


  • 上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下一个应用文写作范文: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防空事业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推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市场秩序整顿实施工作意见
       伤病警察救治专属通道实施意见
       便民桥建设实施工作意见
       质量提升计划实施工作意见
       加强火灾责任保险实施工作意见
       住宅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农村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文化局十七大思想汇报
    基层组织创新载体经验材料
    党员分类管理意见
    乡镇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总结
    用印管理办法
    这年代简历也流行暴露
    总结表彰暨思想政治会议讲话
    卫生局社区矫正意见
    鼓号队表演总结
    电力安全家书征文—老婆我安全记…
    储备土地项目征地补偿工作方
    粮食储备库年总结
    国家粮食储备库办公室度总结
    国家粮食储备库仓储总结
    国家粮食储备库总结
    粮食局储备粮轮换总结
    国家粮食储备库半年总结
    农业局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意
    粮食局储备粮规模发展计划
    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10-2012 © 中国作文网  All rights reserved